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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统计工作纳入巡察内容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锡林郭勒盟统计局

  为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落地,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各区、县均积极将统计工作纳入本级巡察内容,并全力推进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同贯通,有效促进了各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高质量发展。

  称谓的“演变”——统计语源最早出现于中世界拉丁语的Status,指各种现象的状态和状况。1907年(清光绪卅三年)彭祖植编写的《统计学》在日本出版,同时在国内发行,这是我国最早的一本“统计学”书籍。“统计”一词就成了记述国家和社会状况的数量关系的总称。

  历程的“轨迹”——1952 年 8 月 7 日,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国家统计局。新中国统计历程经历了1949—1952 年的“酝酿”期、1952—1958 年的“初创”期、1958—1978 年的“曲折”期、1978—1992 年的“转变”期、1992—2012 年的“创新发展”期、2012 年至今的“改革奋进”期六个发展时期。

  角色的“进化”——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通过统计工作,政府可以了解掌握国家的经济、人口、社会、民生、环境、资源状况等信息,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发展政策,比如根据统计数据判断是否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采取何种措施实现人口结构的优化、是否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和医疗领域经费的倾斜力度改善民生等等。新时代赋予了统计更光荣更艰巨的职能职责和使命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这给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依法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作的“贯通”——巡视巡察工作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推动和引领社会发展的有力武器。而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是监测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将统计工作纳入巡察内容,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是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始终的重要实践。前期准备工作时根据被巡察单位有关统计工作职能情况列明重点巡察清单,将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列入巡察内容。对巡察中发现的统计工作问题,按照巡察工作规定流程依法依规处理。双方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工作的“导向”——巡察工作进行期间,持续给政府、部门及统计相对人传递明确的信号,授意、指使篡改统计数据不但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引导各级政府把对统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放在为统计工作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上,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上,而不是仅仅放在关心数据高低上。

  参考文献:《如何认识新中国政府统计的发展历程》(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