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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统计局关于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锡盟统计局

锡统〔2015〕55

各旗县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的通知(锡署办字【2015】9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做好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锡盟统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推进。

锡林郭勒盟统计局

2015年1123

 

锡盟统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立林

   副组长:李增银 

   成 员:白晓华、焦彦仕、韩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数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我局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锡盟统计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机关办公和服务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扫描仪等设备。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文字处理、杀毒防御等通用办公软件。

第三条 局数管中心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采购。采购事项由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管中心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办理。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纳入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局数管中心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计算机设备台帐,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定期对各处室计算机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帐实相符。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管理。计算机设备的拆卸、检修和更换,须报局数管中心登记备案后统一安排办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处理。因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善、自行拆装或维修造成设备损毁或遗失的,使用人应按购买价格赔偿。

第六条 采购和使用的计算机通用办公软件须有合法授权,经局数管中心登记后安装。严禁个人非法下载安装未授权以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因工作需要确需安装的软件须经局机关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有合法授权后由专人安装。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借给非本处室人员使用。确需借用,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在局机关各处室之间转移调拨,须报局领导同意并在数管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计算机设备须调拨转移到其它单位的,须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数管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资产核销。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并实时监控网络病毒,切实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严禁随意变更IP,严禁随意更改计算机CMOS设置及其他各种配置参数。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需报废处理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数管中心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理并做好资产核销。

第十一条 严禁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光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内、外网混用。非涉密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终端设备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和交换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与涉密计算机连接。报废的涉密计算机,按规定销毁。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锡盟统计局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所指的办公软件是完成工作,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幻灯演示等)、杀毒软件和工作必备的软件。

2.局数管中心为机关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须建明细台帐、卡,做到帐、卡对应;各部门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3.各部门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5.新购计算机及软件,数管中心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数管中心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部门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7.局数管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8.各部门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9.所有局机关办公电脑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股票等软件,更不得安装使用用于攻击和窃取用途的黑客及木马软件。禁止安装BT、电驴等网络资源占用率大的软件。

10.各科室用户在使用软件办公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工作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若违反规定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违法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行政及法律责任。

    1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