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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普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锡盟统计局

锡经普办字20181

各旗县市(区)宣传部、各旗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盟直各有关部门、有关新闻单位: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经普办联合下发的内经普办字20186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地,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

  附:《内蒙古自治区经普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第次经济普查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5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经普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内经普办字〔2018〕6号

各盟市经普办、各盟市委宣传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5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新时代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经济情况,促进经济转型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宣传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社会各阶层理解、重视、支持经济普查。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一起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实施原则,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并成立专门宣传工作组,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新闻单位及时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策划宣传活动,并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切实把宣传工作落实到经济普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三)各级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各自资源特点,拿出版面,安排时间,开设栏目对经济普查进行宣传报道。

  (四)各盟市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新普查宣传形式,力求做到新颖活泼,有声有色,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的同时,灵活运用好户外广告牌、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栏、车载信息、手机短信、文艺节目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开展新颖有效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一个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

  结合普查工作的阶段和任务特点,内蒙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至2019年年底结束。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底前)

  此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容为主线,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以“普查清查”和“普查登记前宣传月”为重要的宣传节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1.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工作宣传(2018年8-11月)

  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全区开展的清查工作,以期达到全社会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的目的。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此阶段主要采用以点对点宣传为主,加大普查对象宣传的针对性,同时启动普查机构自有宣传资源实时发布普查工作动态。

  宣传方式:

  (1)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

  (2)宣传经济普查条例修订有关情况;

  (3)9月召开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在局内外网网站、统计微讯公开发布;

  (5)在局网站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刊发普查各类信息、宣传产品及普查科普知识;

  (6)下发国家制作的《中国经济普查—2018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宣传手册》和宣传片的电子版(各地从国家经普网下载);

  (7)9月结合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宣传经济普查,邀请有关媒体、新浪网等网站参加开放日活动,或组织媒体采访等,通过统计开放日进一步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影响力;

  (8)自治区统一制作“经济普查宣传海报”,下发盟市;

  (9)在局网站、统计微讯实时发布普查工作动态;

  (10)组织“我与经济普查”故事征集活动。向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自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发生的自身或身边的故事。通过对故事的筛选和整理,梳理出体现社会对普查认识不断提升、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面临的难点与挑战、普查工作者敬业奉献等内容。我局内外网、《内蒙古统计》杂志陆续刊发,更好运用社会力量以“讲故事”的方式扩大宣传;

  (11)组织专家撰稿,深入解读普查重要性、科学性,解答社会关注的普查话题,刊发在我局网站、《内蒙古统计》,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

  (12)开展经济普查统计执法宣传,曝光不配合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宣传人物精神,凝聚正能量 。深度挖掘普查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反映经济普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展示普查工作者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貌。

  2.普查登记前的宣传月活动(2018年12月)

  宣传内容: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安排,以全国“经普宣传月”、“经普宣传周”为契机,形成宣传高潮。

  宣传方式

  (1)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请主要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

  (2)加强户外宣传的力度;

  (3)与新闻媒体合作策划、制作经济普查专题访谈节目;

  (4)在主流媒体上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5)印发《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一封信》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二)普查现场登记阶段(2019年1-5月)

  宣传内容

  集中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上的具体要求,重点是让普查对象知晓怎样依法配合普查。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解疑释难工作。及时报道普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宣传方式:

  (1)组织新闻媒体实时报道开展经济普查登记活动的情况;

  (2)加大全区经普登记情况工作简报的频率,及时反映登记进展情况;

  (3)普查登记首日,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考察工作情况,看望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

  (4)自治区经普网上增设栏目,宣传各地在经普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

  (三)数据发布阶段(2019年6月-12月)

  宣传内容:

  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经济普查主要成果宣传。

  宣传方式

  在有关主流媒体上发布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经普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代章)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