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加快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有效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全盟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和“两转双赢”战略的实施,农村牧区人口的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农村牧区外出从业人员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就业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多元化结构开始显现。本文通过全盟第二次农牧业普查的相关数据,对全盟农村牧区住户中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结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分析,供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一、全盟农村牧区住户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基本情况
普查结果表明,2006年末全盟农村牧区住户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为22647人,占户籍劳动力总量的7.7%。其中,男性为14131人,占外出从业劳动力的62.4%;女性为8516人,占外出从业劳动力的37.6%。
分旗县市情况看,太仆寺旗和多伦县分别为9937人和4995人,分别占全盟农村牧区(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数量的43.9%和22.1%;正镶白旗、正蓝旗和苏尼特右旗分别为2940人、2538人和585人,分别占总量的13.0%、11.2%、和2.6%;东乌珠穆沁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和阿巴嘎旗分别为503人、246人、166人、164人和92人,分别占总量的2.2%、1.1%、0.7%、0.7%和0.4%;锡林浩特市和二连浩特市分别为384人和97人,分别占总量的1.7%和0.4%。以种植业为主的太仆寺旗和多伦县的户籍外出劳动力占全部农村牧区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的6成以上,表明农区外出劳动力人数明显高于牧区。
注:东乌珠穆沁旗中包括乌拉盖管理区 |
(一)从年龄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为3263人,21—30岁为10045人,31—40岁为5495人,41—50岁为2527人,51岁以上为1317人,分别占居住户中外出劳动力总量的14.4%、44.4%、24.3%、11.1%和5.8%。从数据看出,外出从业劳动力以21—30岁的青壮年人数居多。
(二)从性别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以男性居多,其中:男性为14131人,女性为8516人。分别占居住户中外出劳动力总量的62.4%和37.6%。
(三)从受教育程度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小学文化4915人,初中文化14741人,高中文化1695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的800人,其余的496人为未上过学。分别占居住户外出从业劳动力的21.7%、65.1%、7.5%、3.5%和2.2%。外出从业劳动力以初中文化水平居多数。
(四)从产业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人数为1027人,在第二产业从业的人数为6550人,在第三产业从业的人数为15070人,分别占居住户外出劳动力的4.5%、28.9%和66.6%。可以看出,外出劳动力在第三产业从业的人数居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牧民向城镇转移、从事第三产业已成为主要的就业渠道。
(五)从行业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居民服务及其它服务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中就业的人数居多,依次为6491人、5361人、2264人和1218人,分别占居住户外出劳动力的28.7%、23.7%、10.0%和5.4%。由于受缺乏技能的限制,农牧民转移劳动力多数从事技术水平相对要求不高的居民服务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
(六)从地区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人数为5328人,在县外盟内从业的有4180人,在盟外区内为3472人,在区外从业的有9635人,在港澳台和国外从业的人数有32人,分别占全盟居住户外出从业劳动力的23.5%、18.5%、15.3%、42.6%和0.1%。从广度看,我盟外出劳动力分布在全国的29个省市自治区,但外出劳动力在区外从业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和河北省两省市,在北京市就业的有4953人,在河北省就业的有3085人,分别占在区外从业人员的51.4%和32.0%。这也进一步说明,地理位置近便,交通费用低,是外出就业首选条件。
(七)从时间分组看: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业1个月的有155人,从业2-3个月的有1267人,从业4-6个月的有3358人,从业半年以上的有17867人,分别占全盟居住户外出从业劳动力的0.7%、5.6%、14.8%和78.9%。表明我盟近八成的外出从业人员长期在外从业,且我盟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已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同时也反映出在外长期就业是我盟年轻农牧民的一个重要意愿。
二、全盟农村牧区住户外出劳动力与全区对比情况
(一)性别构成。全盟农村牧区外出劳动力性别构成中男性占62.4%,比全区的平均水平低4.9个百分点;女性占37.6%,比全区平均水平高4.9个百分点,表明我盟年轻劳动力男女都有较强的外出就业意愿。
(二)年龄构成。全盟20岁及以下的人数占总量的14.4%,比全区的平均水平低1.6个百分点;21-30岁的人数占总量的44.4%,比全区的平均水平高出1.9个百分点;31-40岁的人数占总量的24.3%,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41-50岁的人数占总数的11.1%,比全区的平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51岁以上的人数占总数的5.8%,比全区的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由此看出,与全区相比我盟青壮年外出意愿最高。
(三)文化程度构成。未上过学的人数占总数的2.2%,比全区的平均水平高出0.5个百分点;小学文化占总数的21.7%,比全区的平均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初中文化占总数的65.1%,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高中文化占总数的7.5%,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占总数的3.5%,比全区的平均水平高出0.3个百分点。与全区相比,我盟低文化程度外出劳动力明显高于全区。
(四)地区分布构成。在乡外县内从业的人员占总数的23.5%,比全区平均水平低4.2个百分点;在县外盟内从业的人员占总数的18.5%,比全区平均水平低6.5个百分点;在盟外自治区内从业的人员占总数的15.3%,比全区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在自治区外从业的人员占总数的42.7%,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3.4个百分点。我盟外出劳动力在区外就业人员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外出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和地区分布构成也进一步表明,我盟农村牧区的建筑业、一般性服务业的发展期尚未到来,就地吸纳能力较弱。
(五)产业构成。在第一产业中从业的占总量的4.5%,比全区的平均水平高出0.6个百分点;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占总量的28.9%,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中从业的占总数的66.6%,高于全区的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我盟外出从业劳动力在一、三产业就业的比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在第二产业从业的比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这也进一步表明,我盟剩余劳动力的专业技能素质还处于低水平。
三、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缺乏技能培训,制约其向城镇的转移。我盟农村牧区劳动力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技术培训。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培训的外出劳动力,无法适应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只能依靠体力从事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据盟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盟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13420人,占全盟农村牧区外出劳动力总量的12.6%。其中接受技能培训的有5621人,仅占全盟农村牧区外出劳动力总量的5.3%。因此,缺乏技能培训阻碍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
(二)城镇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增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新增劳动力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大批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转移,无疑给城市的就业带来新的压力,城市自我消化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受到挤压。由于我盟第三产业仍处于较低水平,第二产业多为重化工业,就业空间有限,使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度增大。
四、加快实现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的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各级政府要积极为滞留在耕地和草场上的农牧民实现增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全盟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适时出台有利于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惠农惠牧政策,加大对农牧区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夯实农牧业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农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水平,为农牧民实现增收提供可靠保障。
(二)要大力扶持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有其独有的发展空间,对于消化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应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走产业化之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实行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优势,就近接收、吸纳大量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促进乡镇企业新一轮的增长,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第三产业,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途径,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提供保障。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封闭结构,保障农村牧区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大岗位征集和就业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要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采取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用工企业出资培训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求职者的劳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努力创造良好的就业政策环境,消除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的各种壁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工商、劳动保障等各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力度,改变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工的各种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农牧民也应转变就业观念,摒弃“眼高手低”的落后就业观念,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采取自主择业,政府职能部门扶持的办法,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