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锡林郭勒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六年来,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事业健康持续发展。2016年全盟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数据显示,监测的24项定量规划目标中达到规划目标的有20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83.33%;预期可完成规划目标3项;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监测指标空缺,无法确定。
一、监测指标完成情况
(一)儿童与健康
全盟儿童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得到合理保障。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持续增长,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16年,全盟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9亿元,较2010年增长57.31%,年均递增11.99%。
2、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走低。2016年,全盟婴儿死亡率为5.25‰,较2010年降低3.2个千分点,较11.0‰的规划目标值低5.75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36‰,较2010年低3.5个千分点,较13‰的规划目标值低6.64个千分点,提前完成规划控制目标。
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规划目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2016年,全盟卡介苗、百白破、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肝、流脑、乙脑和甲肝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在98.0%以上,提前达到免疫规划目标。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略有波动。2016年,全盟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49%,虽较2010年回升1.95个百分点,但仍低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0%的规划控制目标。
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小幅下降。2016年,全盟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81.38%,较2010年降低7.92个百分点,高于50.0%的规划目标31.38个百分点。
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均在控制目标之内。2016年,全盟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为3.68%,较2010年下降1.43个百分点,低于12.0%的规划控制目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0.3%,低于7.0%的规划控制目标,提前完成规划控制目标。
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高于规划控制目标。2016年,全盟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1.87%和92.86%,较2010年分别提高3.27个和4.82个百分点,均高于80.0%的规划控制目标。
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显著提升。全盟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由2010年的0.01%提高到2016年的71.59%,高出60.0%的规划控制目标11.59个百分点。
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低于规划控制目标。受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起步较晚影响,2016年,全盟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69.32%,低于规划控制目标10.68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86.65%。
(二)儿童与教育
全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为儿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2016年,全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34.59亿元,较2010年增加19.07亿元,增长1.2倍,年均递增22.18%。教育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31%,较2010年提高0.69个百分点。
2、学前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盟行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2016年,全盟新建续建幼儿园1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数达到6所,农村公办幼儿园数达到46所,较2010年分别增加1所和26所。2016年,全盟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1.60%,较2010年提高23.53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105.30%,提前完成规划控制目标。
3、教育办学水平大幅提升。2016年,全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02%,较2010年提高13.46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94.90%。
4、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2016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30%,较2010年提高9.89个百分点,较规划控制目标相差1.7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98.20%。
5、各层次教育中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数稳步增长。全盟小学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数由2010年的23337人增加到2016年的25066人,增长7.41%;初中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数由2010年的10760人增加到2016年的10918人,增长1.47%;高中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生数由2010年的7142人增加到2016年的8502人,增长19.04%。
(三)儿童与福利
1、孤儿家庭收养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和要求,建立起全盟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2016年,全盟办理收养登记4例,较2010年减少5例。
2、儿童福利机构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得到加强。全盟高度重视对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同时,有效救助流浪儿童,减少了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在盟福利院建立了锡林郭勒盟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旗县市(区)挂靠福利中心成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重点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公共服务需求。2016年末,全盟共建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3处,儿童福利机构2处。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末,全盟11个旗县市(区)级、2个盟级医院设立了康复科,88个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卫生院(室)设立了康复室,全年累计为4351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达213人。其中,免费训练聋哑儿童20人;脑瘫儿童16人;孤独症儿童16人;智障儿童40人;低视力儿童90人;肢体残疾儿童31人。对35名残疾儿童实施了矫正手术、植入人工耳蜗等给予了资金救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2016年,经盟民政部门统计,全盟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有1132人。各地均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服务工作的意见》,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权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家长学校及培训人次稳步提升,家庭教育环境明显改善。全盟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始终坚持“教育为本、家长为主、服务为先”的原则,针对家庭需求、家长需要不断丰富家庭教育内容和形式。2016年,全盟有家长学校909个,比2010年增加561个,增长1.6倍;家长学校培训6.53万人次,比2010年增加2.27万人次,增长53.29%;儿童家园46个,比2010年增加41个;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城市社区120个、行政村732个,比2010年分别增加45个和460个。
3、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2016年,全盟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8万人次,较2010年增加2万人次,增长33.33%;未成年人参观科技馆0.86万人次。2016年,锡盟广播电视台新增少儿新年和春节等晚会,并新引进动画片,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和动画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分别提高到185小时和158小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儿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1、依法保障儿童人身权利。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打击行动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着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2016年,全盟未发生拐卖儿童案件。
2、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儿童的法律援助力度,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年,全盟得到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为60人,较2010年增长39.54%。
3、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教育。各地区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团体观摩庭审,进行法律知识普法讲座,针对未成年人以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全盟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5.05%降低到2016年的2.68%,下降2.37个百分点。少年法庭数由2010年的3个增加到2016年的13个,增长4.3倍。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城乡、区域、校际间的资源配置仍存在差距。教师队伍结构尚待合理,个别学科或一线教师短缺。建议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使每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保证教育公平。
(二)儿童教育全面发展有待加强。存在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养育轻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言教轻身教、重物质投入轻精神投入的现象。建议全社会增强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培养人格健全、心理健康、品德高尚的孩子作为基本职责,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培养儿童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基层卫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卫生计生业务机构合并滞后,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出现队伍不稳定,工作不踏实、上报数据不衔接等现象。农牧区开展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成本高,开展工作督查难度大。个别地区财政安排的卫生建设项目和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建议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建设、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做好部门数据的衔接与保存。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经费落实,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个别监测指标数据空缺。由于未建立完整的统计报表制度,使监测指标中个别数据无法取得。建议建立健全部门监测指标体系,补充完善空缺监测指标数据,全面反映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情况。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与文字资料来源于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人大、政协、组织、公安、住建、妇联、水利、工会、残联、司法、法院、文体新广、科协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