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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锡林郭勒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盟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监测指标数据资料,对2014年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程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数据显示,四年来我盟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七个方面监测指标实施情况喜忧参半,好中有忧。
一、监测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健康状况
四年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努力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防控重点,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积极开展妇女病防治,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总体提高。
1.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提高。2014年,全盟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0%,比2010年提高0.70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100.9%;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9%,比2010年提高0.76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104.1%。
2. 孕产妇死亡率突破规划控制目标。近几年,由于高龄孕产妇增多,孕产危险因素相应增加,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上升。2014年,全盟孕产妇死亡率为53.71/10万,比2010年的39.45/10万高出14.26/10万,超出26/10万的规划控制目标。
3.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有所提高。2014年,全盟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80%,比2010年提高0.54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102.0%;农牧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17%,比2010年提高3.31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116.5%。
4. 妇女艾滋病防控仍在低发状态。2014年,全盟报告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1例,基本处于稳定低发状态。
5. 婚前医学检查率出现下滑。由于婚前医学检查不再作为结婚登记的强制性规定,加之人们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2014年,全盟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1.95%,比2010年降低3.93个百分点。虽然婚前医学检查率较期初有退步,但仍完成规划目标的102.4%。
6.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降低。受生育政策因素影响,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出现相应变化。2014年,全盟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7.77%,较2010年降低3.13个百分点。
(二) 妇女与教育
1. 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明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产业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重点围绕火电、化工、有色冶炼、物流、旅游、农牧业产业化、社会管理、家庭服务等行业,开展妇女职业教育培训。坚持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培训、优先职介原则,对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进行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女性所占比例明显提升。2014年,全盟职业技能培训女性所占比例为54.67%,比2010年提高8.76个百分点。
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锡盟2011年启动《锡林郭勒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3年)》以来,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全盟建设并投入使用幼儿园79所。其中,公办园36所、民办园43所。2014年,全盟在园幼儿2.05万人,比2010年增长35.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0.20%,比2010年提高12.13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92.2%。
3.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稳步实施。2013年,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以来,锡盟加快各旗县市(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实现了全盟义务教育的“四免两补” ,按照在校生15.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习用品费。2014年,全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0.27%,完成规划目标的92.1%。
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规划目标。对所有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实施了“三免一补”政策,按在校生30.0%的比例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并对所有蒙语授课高中阶段学生每生每年发放1000元的民族助学金。2014年,全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3.10%,比2010年提高7.69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103.4%。
(三)妇女与经济
1.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全盟经济呈现结构改善、民生进步、就业稳定运行态势。2014年,全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0.5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0年增长48.9%,年均递增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3元,比2010年增长81.4%,年均递增16.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1306元,比2010年增长83.7%,年均递增16.4%。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妇女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2. 妇女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女性劳动者就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扶持女性劳动者自主创业,有效推进了妇女就业。2014年,全盟女性从业人员比例为42.4%,完成规划目标的106.1%。
(四) 妇女与决策管理
各级党委坚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制度,着力选拔任用女干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 旗县市(区)以上党政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规划目标。2014年,全盟地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1名女干部,与2010年持平,达到规划目标;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0%,比2010年提高8.33个百分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0%,与2010年持平。
2. 地级政协女委员比例有所降低。2014年,全盟地级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4.24%,比2010年降低1.97个百分点。
3.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提升。2014年,全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36%,比201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58.4%;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7.77%,比2010年提高2.64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77.7%。
4.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降低。2014年,全盟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27%,比2010年降低9.56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70.4%。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维护妇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推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几年来,锡盟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较快增长。2014年,全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6.5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0.00万人,比2010年增长59.0%。
2. 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下降。由于用工企业减少,使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下降。2014年,全盟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4.13万人,比2010年下降4.1%。
3.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1年,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4年,全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4.30万人,比2010年增长17.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达到14.84万人。
4.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56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人每月1120元,增长70.7%。2014年,全盟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5.07万人,比2010年增长41.0%。
5. 工伤保险范围实现全行业覆盖。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全盟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2.31万人,比2010年增长34.6%。
6. 特困妇女享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优先考虑贫困妇女生活救助,保障社会救济对象基本生活权益。2014年,全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女性人数1.45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女性人数2.74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和每人每年3364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72.4%和90.1%,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86 亿元,比2010年增长30.6%。
(六)妇女与环境
随着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妇女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1. 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提升。2011年以来,共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2.96亿元。完成新打水源井2233眼,安装自来水工程226处,发放家用改水设备4281套,解决了10.66万人,288万头只牲畜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全盟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为63.22%,比2010年提高10.75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74.4%。
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快速提高。2014年,全盟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27.36%,比2010年提高16.52个百分点,完成规划目标的32.2%。
3.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2011年以来,全盟城镇园林绿化共完成投资29.5亿元,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由2010年的2379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4155公顷,增长74.7%。2014年,全盟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24.26%,比2010年提高9.86个百分点。
4. 城市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2011年以来,全盟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旗县市所在地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010年的5.5万立方米提高到2014年的14.45万立方米,增长1.63倍。2014年,全盟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1.29%,比2010年提高45.33个百分点。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2014年,全盟有10个旗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其中,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和多伦县所在地的7座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行,垃圾日处理能力由2010年的670吨提高到2014年的1068吨,增长59.4%。2014年,全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5.86%,比2010年提高21.12个百分点。
(七)妇女与法律
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嫖娼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1. 妇女人身权利得到保障。2014年,全盟共破获强奸案件38起,比2010年增长18.8%;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起。打击侵害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不断加大,使妇女卖淫案件发生数量减少。2014年,全盟共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3起,比2010年下降62.5%。
2.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014年,全盟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4个,受救助庇护妇女儿童7人次。
二、建议
1. 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亟待加强。针对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妇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2. 研究解决孕产妇死亡率过高问题。2014年,全盟孕产妇死亡率53.71/10万,超出26/10万的规划控制目标。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加强管控,切实压低孕产妇死亡率。
3.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为避免和减少出生缺陷,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4. 切实解决边远地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部分地区人畜饮水仍需依靠远距离拉水才能得到解决。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水源井建设力度,切实解决边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5.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部门监测统计工作亟待加强。个别成员单位对监测指标增减变化情况解释不清,影响全盟两个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统计分析的准确、完整。建议盟旗两级妇儿工委办加强对规划监测的组织领导,强化约束机制,为做好规划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与文字资料来源于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人大、政协、组织、公安、住建、妇联和水利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