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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盟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11-05 来源:综合科

  一、概念和分类标准

  所谓文化产业,其实是一个跨产业、跨部门的行业集合。按照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其涉及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工业、第三产业在内的80个行业类别。为满足部门管理需要并结合文化活动的特点,进一步将文化产业划分为9个大类,分别是: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这9个大类分别划归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3个层次。

  二、我盟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产业现有规模和基本概况

  截至2011年末,全盟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273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2个,非企业法人单位121户。从业人员达3634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42人,非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92人。全部法人单位资产1.93亿元,企业单位实现全年营业收入1.98亿元。

  分层次看:

  1、文化产业核心层

  2011年,全盟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产业为主的“核心层”法人单位共157个,从业人员达2724人,资产7786万元,全年营业收入8135万元。分行业情况见下表:

类 别 名 称

户数(个)

资 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文化产业核心层

157

7786

8135

2724

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35

3514

5399

464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30

3858

2430

937

文化艺术服务

92

414

306

1323

  2、文化产业外围层

  2011年,全盟以休闲娱乐、经纪代理、广告等新兴文化服务业为代表的“外围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共83个,从业人员624人,资产6928万元,营业收入4637万元。分行业情况见下表:

类 别 名 称

户数(个)

资 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文化产业外围层

83

6928

4637

624

网络文化服务

0

0

0

0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46

3673

2555

350

#旅游文化服务

35

2547

2035

273

其他文化服务

37

3255

2082

274

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2

571

1274

15

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35

2684

808

259

  3、相关文化产业层

  2011年,全盟以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的“相关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共33个,从业人员286人,资产4572万元,营业收入7018万元。分行业情况见下表:

类 别 名 称

户数(个)

资 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文化产业相关层

33

4572

7018

286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11

2570

3511

177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1

3

1

8

相关文化产品生产

10

2567

3511

169

工艺美术品制造

3

1948

3098

103

摄影扩印服务

7

619

413

66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22

2002

3506

109

文化用品销售

4

142

184

10

文化设备销售

4

188

314

16

相关文化产品销售

14

1672

3008

83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增长情况

  2011年全盟文化产业完成增加值3.61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计算较2010年增长17.2%,分别较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快7.9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0.53%,较2010年提高0.03个百分点。从层次划分看,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产业为主的“核心层”完成增加值达2.05亿元,同比增长18%;以休闲娱乐、经纪代理、广告等新兴文化服务业为代表的“外围层”完成增加值0.38亿元,同比增长18%;以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的“相关层”完成增加值1.18亿元,同比增长15.5%。从单位性质分类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完成增加值2.45亿元,同比增长16.8%;文化产业个体户完成增加值1.16亿元,同比增长18%。

  三、我盟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偏低

  近年来,我盟文化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总量仍然偏低,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0.53%,距5%的小康建设目标相差甚远。横向对比,低于全国(2.5%)、全区(1.3%)的平均水平;纵向对比,自2002年以来我盟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整体呈现下滑态势,其中2011年较最高年份2002年相差近1个百分点。2000-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如下图:

  (二)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相对滞后

  2011年,我盟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增加值结构之比为56.8:10.5:32.7,以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为主的“核心层”仍居主体,新兴的网络文化服务、休闲娱乐、广告和会展服务为主的“外围层”占比仅为10.5%,较全区42.6%的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末,新兴文化产业(外围层)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比重分别为30.4%和17.2%,较全区平均水平(68.5%和79.5%)相差38.1个百分点和62.3个百分点。

  (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较小

  2011年,全盟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户均从业人员仅为13.3人,其中企业法人户均从业人员9.5人,非企业法人户均从业人员18.1人,均低于全社会法人单位平均水平(户均30人)。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户均仅为130万元,远远低于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亿元)和其他服务业企业(450万元)平均水平。

  四、影响全盟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资源型工业优先发展,文化产业投入相对不足

  从全国、全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轨迹上看,产出与先期的投入密切相关。“十一五”期间全国、全区在文化产业方面地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全社会总投资的2.6%和1.5%,相对充足的投入使2011年全国、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相应分别达到2.5%和1.3%。从我盟的情况看,自2003年经济转型以来,全盟依托资源优势工业,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推助资源型工业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盟在能源、化工、冶金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15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3%,能源、化工、冶金等行业生产能力剧增,“十一五”期间,这3大优势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了 14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十一五”期间全盟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仅13.2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0.6%,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投入不足导致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文化产品生产环节给力不足且结构单一

  按照文化产业的划分标准,其不仅包括属于第三产业的文化服务,还包括属于工业范畴的文化产品生产。我盟文化产品生产环节仅有造纸、印刷等传统行业,发展空间狭窄。文化产品生产行业中占比曾一度达到90%以上的造纸企业由于环保压力较大,生产逐年萎缩,到2011年已经停产,影响了全盟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步调。

  (三)人口较少影响总量的扩张

  2011年末,我盟常住人口为103.3万人,仅占全区总人口的4%,不足赤峰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和通辽市人口的三分之一,仅居全区12个盟市的第10位。人口偏少,直接影响了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消费规模。

  (四)居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偏低

  我盟城镇居民文化方面的消费明显不足。2011年,全盟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仅为752元,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5.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居12个盟市的后列。

  (五) “文化”与“产业”相脱节

  近年来,全盟每年也举办较多大型民族歌舞演出,但多为公益性的,缺少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与运作。即使搭了“文化”这张“台”,也缺少盟内文化传媒企业来“唱戏”,难以实现经济效益。

  (六)草原旅游的文化氛围明显不足

  近年来,我盟草原特色旅游业发展态势较好,但多以自然风光为主打,缺少像“印象刘三姐”、“禅宗少林”那样既弘扬文化,又创造经济效益的文化旅游品牌。

  五、对策建议

  目前我盟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还较为薄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微乎其微。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积极抢抓机遇,通过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措施,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下面,从文化产业统计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对广义文化产业的认识和理解,以更宽泛的视野去谋划文化产业发展。不仅要重视发展服务领域文化产业,更要在文化产品(包括消费品、工艺品、宣传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行业上作文章,全方位、多支点地促进我盟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继续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只有经济基础牢固,资本积累雄厚,才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有大投入,才会有大产出,进而才会有大发展。经初步匡算,如果我盟“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能够达到4%,即80亿元,那么“十二五”期间需要在文化产业方面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以上,年均60亿元以上。

  四是积极培育本土文化企业,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及非文化性质的单位参与文化产业。同时,结合我盟的实际情况,出台一批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在市场管理、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应当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五是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只有居民收入提高了才能增加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从而拉动文化产业发展。

  六是充分挖掘草原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是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产业互动机制,努力提高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提升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八是不断加大文化领域各类人才培养力度,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营造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力资本真正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本,推动我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