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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好我盟GDP这块“蛋糕”

发布时间:2012-03-19 来源:综合科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心全意谋求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抓项目建设,努力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结构的改善和经济成果的合理分配。一些经济学家形象地把发展经济、创造GDP比喻为“做蛋糕”,把收入分配比喻为“切蛋糕”。不言而喻,如何分好“蛋糕”,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的幸福指数。近几年我盟经济的跨越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十一五期间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20%,是历史上发展最快的五年。十一五末的2010年全盟生产总值(GDP)超过了乌兰察布市,自1989年超过兴安盟以来,在全区的排位再次实现前移,跃升至第8位。经济发展了,而我盟GDP这块蛋糕是如何分配的呢,怎样才能分好这块蛋糕呢?本文围绕这一问题,利用2005年—2010年《全盟国民经济核算年报》的相关数据,对“十一五”期间我盟生产总值的分配结构变化作简要分析,并与全区及各盟市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同时针对“十二五”时期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盟国民经济初次分配格局中居民、政府与企业三大主体的比例关系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按照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并进行初次分配的角度计算增加值的方法,称为收入法,又称分配法。分配法主要由劳动报酬、生产税净值、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4个分项构成,其中劳动报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属于居民分配的部分;生产税净值形成财政收入,属于政府分配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弥补了企业固定资产损耗,营业盈余则形成了企业的资本积累,这两项属于企业分配的部分。按照这一划分原则,2010年我盟591.3亿元的生产总值中,属于居民分配部分的劳动报酬为167.4亿元,属于政府分配部分的生产税净额为59.5亿元,属于企业分配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为364.4亿元。

(注:本文主要为研究地区生产总值的初次分配结构,其中所提及的劳动报酬含有盟外人口在本地实现的收入而不包括本地人口在外地实现的收入,也不含转移收入;所提及的生产净税中包括国家铁路、石油销售公司等一些企业不进入当地财政的税收,不含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再分配环节的税收。因此,本文涉及的劳动报酬与城乡居民收入,生产净税与财政税收收入的口径略有不同。)

—— 从结构比例上看,2010年全盟地区生产总值中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的比例为281062,与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居民分配的比例下降了11个百分点,政府分配比例基本持平,而企业分配比例则相应提高了11个百分点。如下图所示:

—— 从地区生产总值中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分配量的增长率来看,“十一五”期间,劳动报酬(居民分配部分)年均增长12.9%(可比价格,下同),生产净税(政府分配部分)年均增长19.7%,而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企业分配)则年均增长25.3%。政府分配和企业分配的增长率分别快于居民分配6.812.4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十一五”末的2010年我盟生产总值分配结构,第一产业,由于农牧业税取消,其增加值只有居民和企业两个分配主体,二者比例为7822,较“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居民和企业分配比例分别上升和下降1个百分点,变动不大;第二产业增加值中,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例为151174,较“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居民和政府分配的比例分别下降了14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企业分配比例提高了1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中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例为101080,较“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居民和政府分配的比例分别下降了7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企业分配比例提高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中,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例为454312,较“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居民分配的比例提高了12个百分点,企业分配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政府分配比例持平。分产业、行业增加值分配比例如表1所示:

 

 

 

 

 

 

 

 

1    

2005年、2010年分产业、行业增加值分配比例

 

2005年(%

2010年(%

2010年较2005年增减(百分点)

居民

企业

政府

居民

企业

政府

居民

企业

政府

地区生产总值

39

50

10

28

62

10

-11

11

0

第一产业

77

23

0

78

22

0

1

-1

0

第二产业

29

58

13

15

74

11

-13

16

-2

 工业

17

69

14

10

80

10

-6

11

-4

  采矿业

16

69

14

9

81

10

-7

16

-8

  制造业

16

70

14

15

79

7

-2

9

-7

  电力

16

70

14

6

77

17

-11

23

-12

 建筑业

69

20

11

46

37

17

-23

17

7

第三产业

33

54

12

45

43

12

12

-12

0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30

60

10

35

52

13

5

-8

3

 批发和零售业

10

59

31

26

47

27

16

-12

-4

 住宿和餐饮业

12

81

7

68

24

7

56

-57

1

 金融业

31

53

16

33

57

11

2

4

-6

 房地产业

7

90

3

19

69

12

12

-21

8

 其他服务业

62

26

12

72

17

11

10

-9

-1

 

二、我盟生产总值分配比例与全区及各盟市的横向比较

(一)我盟生产总值分配比例在全区的横向对比中呈现“一高一低”的特点

“一高”表现为企业的分配比例高。2010年,我盟生产总值中企业分配比例为62%,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居12个盟市的第2位,仅低于鄂尔多斯市(64%2个百分点,较全区末位的兴安盟(30%)高32个百分点。“一低”表现为居民的分配比例低。2010年,我盟生产总值中居民分配比例为28%,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居12个盟市的第11位,高于第12位的鄂尔多斯市(19%9个百分点,较全区首位的兴安盟(63%)低35个百分点。见表2

(二)“十一五”期间有10个盟市呈现居民分配下降而企业分配上升的态势

12个盟市“十一五期间生产总值分配比例的纵向变动情况来看(见表2),除包头、呼市两个地区居民分配比例上升、企业分配比例下降外,其他10个盟市均呈现居民分配比例下降和企业分配比例上升的态势,“十一五”时期工业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十五”时期的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盟和阿盟等地区的这种变动尤为突出。

2

2005年、2010年全区及各盟市GDP分配比例

 

 

2005GDP的分配比例(%

2010GDP的分配比例(%

2010年较2005年增减(百分点)

居民

政府

企业

居民

政府

企业

居民

政府

企业

全区

41

11

48

45

12

43

4

1

-5

呼和浩特市

31

13

56

45

12

43

14

-1

-13

包头市

27

14

59

42

14

44

15

0

-15

呼伦贝尔市

50

12

38

39

12

49

-11

1

10

兴安盟

64

7

29

63

8

30

-2

1

1

通辽市

51

10

39

35

10

55

-16

0

16

赤峰市

53

9

38

51

10

39

-2

1

1

锡林郭勒盟

39

10

51

28

10

62

-11

0

11

乌兰察布市

53

10

37

48

9

43

-5

-1

6

鄂尔多斯市

25

14

62

19

17

64

-6

3

2

巴彦淖尔市

58

10

32

50

10

40

-9

3

6

乌海市

36

18

46

32

16

52

-4

-2

6

阿拉善盟

45

16

39

29

24

47

-16

8

8

 

三、影响我盟生产总值分配格局的主要因素

受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盟国民经济初次分配的过程中,企业资本要素分配过多地挤占劳动力要素分配份额,这种结构关系的改变,直接导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使人民群众无法从地方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按照现价口径计算的我盟人均GDP年均增速为28.3%,而居民收入(注:由城、乡居民收入加权计算)年均仅增长15%,二者相差13.3个百分点。

(注:由于人均收入、资产、利润等指标均按现价口径计算增速,为便于与之相比较,凡涉及生产总值的指标均用现价增速进行对比,以确保口径的统一,下同)

影响我盟生产总值分配格局的主要因素有:

(一)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整体就业弹性降低。“十一五”期间,我盟努力实现经济转型,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特别是以能源、化工、冶金和建材为主的重化工业迅速发展,占全盟工业增加值和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由十五2005年的75%28%提高到2010年的90%52% 。重化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弱,随着重化工业比重的逐年提高,全社会整体就业弹性相应降低。此外,我盟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数量由2005年的10户增加到2010年的28户,由于企业规模的整体扩张,增加等量产能对劳动力的边际需求则呈现递减趋势。据匡算,“十五”时期我盟经济每增长3.5个百分点就可以拉动城镇就业增长1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时期,我盟经济增长6.3个百分点才可拉动城镇就业增长1个百分点。从就业容量上看,按照2005年的可比价格计算,2010年我盟城镇经济注:按二产和三产增加值合计来算,下同每百万增加值吸纳就业人数由2005年的15.5人下降至6.2人。横向比较来看,2010年我盟城镇经济百万增加值吸纳就业人数低于全区平均水平(7.7人),仅高于鄂尔多斯市(4.4人)和阿盟(5.4人),居全区第10位。2010年,全区及12个盟市城镇经济每百万增加值吸纳就业人数如表3

3                       

全区及各盟市城镇经济每百万增加值吸纳就业人数

单位:人/百万增加值

全区

呼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

乌兰察布

鄂尔多斯

巴彦淖尔

乌海市

阿拉善盟

7.7

8.0

6.3

9.6

16.8

7.2

17.2

6.2

12.8

4.4

10.5

8.9

5.4

 

(二)工业企业资产总量大幅扩张,营业利润增长过快。随着风电、火电以及煤化工等资本密集行业的崛起,2010年,我盟规模以上工业总资产由2005年的97.8亿元提高到915.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由2005年的67.1亿元提高到653.1亿元,年均分别增长56.4%57.6%,高于生产总值现价增速(28.9%27.5个百分点和28.7个百分点。同时,“十一五”期间受产品价格飙升、市场行情利好等因素拉动,我盟规模以上工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盈利水平。2010年,我盟规模以上工业营业利润总额由2005年的18.5亿元提高到180.7亿元,年均增长57.8%,高于生产总值现价增速28.9个百分点。由于资产总量的大幅扩张,营业利润增长过快,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盈余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由2005年的12%39%提高到17%45%,相应挤占了劳动者报酬在生产总值中的份额。

(三)劳动报酬增长相对缓慢。“十一五”期间,全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7.7%,增速低于人均GDP现价增速10.6个百分点。分行业来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等大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涨幅均远远低于该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4

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速与人均劳动报酬增速的对比

 

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人均劳动报酬(万元/人、%

二者年均增速差距(百分点)

2005

2010

年均现价增速

2005

2010

年均增速

采矿业

24.09

60.13

20.1

1.89

3.51

10.7

9.4

制造业

14.80

41.34

22.8

1.31

2.71

10.7

12.1

电力行业

10.67

50.01

36.2

3.18

3.60

3.0

33.2

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行业和人均劳动报酬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年报中汇总数据加工整理而成,其口径是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而我局劳动工资专业公布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国有企业,故二者数据有所差别。

(四)第三产业比重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间,我盟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工业化初期特征,第二产业在重化工业的带动下迅速膨胀,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37.9%提高到2010年的58%,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32%下降到201022.5%。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比例关系呈此消彼长状态,进而使得GDP在不断做大的同时分配天平更多地向资本要素倾斜,而劳动力要素所得份额则逐年缩小。如下图:

2005年 —2010年工业与三产之间比重变动情况

四、关于如何切好“十二五”的“蛋糕”,使经济成果更好地惠及于民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看待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性,努力做大“蛋糕”

从世界发达国家工业结构演变的历史进程来看,重化工业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导的发展阶段,也称为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以电子、机械等加工组装工业为主的发展阶段,也称为技术密集型工业的发展阶段。当前乃至“十二五”时期,我盟仍将处于重化工业初期的资本密集型工业阶段,资本分配大于劳动力分配的格局将会长期存在。从全区的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10个盟市的居民分配比例下降而企业分配比例上升,经济最发达的鄂尔多斯市居民分配的比重最低(19%),相对落后的兴安盟居民分配的比重反而最高(63%),可见居民与企业分配比重的“一消”与“一长”是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发展是硬道理,要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进程,打牢经济基础。换而言之,要想分好GDP这块“蛋糕”,必须做大“蛋糕”。

(二)高度重视国民经济再次、三次分配的作用,尽力修补初次分配的缺失

既然工业化初期的资本密集型特征短期内无法改变,重化工业主导经济增长的历程无法逾越,那么我盟初次分配的这种“不公”必将在一定时期内与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如影随形。在此情况下,初次分配无法体现的“公平”,再次、三次分配的补济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发挥公共财政再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职能,提高退休人员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生活待遇;关注低收入阶层,加大社会救济和扶贫解困的力度,把公共资源优先向弱势群体倾斜;加快实施民生工程建设,把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治安、住房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与实惠。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三次分配的社会互助功能。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对政府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进行有效地补充。

(三)充分认识调整结构的必要性,着力拓宽就业容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盟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期,尽管在这个阶段工业主导经济增长的格局不会有大的、实质性的改变,但适度的、局部的结构调整可以使就业形势有所改观,在一定程度上优化GDP分配结构。一是加快发展就业容量较大的第三产业既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包括文教卫生、旅游休闲、娱乐健身、餐饮住宿、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等,也要借助工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需求空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网络以及金融保险等行业,努力拓宽就业容量。二是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在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比重,积极推广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技术,更好地拓展就业空间。三是培育、扶持小微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具有更大的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因此,应在政策导向上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倾斜,切实改善发展环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原材料、运力等瓶颈制约,鼓励和支持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四)切实把中央有关精神落到实处,竭力实现劳动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两个同步”的目标: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各地在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切实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一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敦促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适度调整初次分配结构,根据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实际状况,建立常态化的增资机制,提高劳动者工资标准,逐步压缩企业留利;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民主监督机制,尊重和落实劳动者在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理诉求和维权意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透明、对称的企业劳资关系体系,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与企业生产和效益的增长实现同步。

(五)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做好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扶贫救困、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方面,应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以及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发展的“鱼水”关系。另一方面,应强化监督管理,对于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并充分利用当地的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面,发挥示范效应。通过全面践行社会责任,使企业的部分财富收益流向民生领域,既有效地修补初次分配的“不公”,也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声誉和持续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