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人口抽样调查的公告 | |||
索引号:01165907-0/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公告 | ||
概述:关于开展2022年人口抽样调查的公告 | |||
成文日期:2022-10-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0-13 09:29:0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2年第2号
为准确、及时地监测和反映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基础依据,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被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本社区(村)被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
1.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户口在本户,但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三、调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是2022年11月1日零时。现场工作时间是10月10日—11月30日。
五、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调查对象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2022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