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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24年锡林郭勒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全盟统计数据质量,制定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执法检查方式
(一)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对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科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二)常规执法检查
在完成自治区统计局下发的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常规执法检查,配合完成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
(三)“双随机”执法检查
按照我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完成部门内部执法检查,与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旗县市(区)统计机构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和数据核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统计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违法案件处理是否到位,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存在非法统计调查项目、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统计调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规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入退库是否真实、规范。按照工作需要,对部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下发的执法检查单位任务数量,确定各地执法企业基础数量。
(二)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
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依据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要求设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执法检查指标。(见附件二)
(三)检查人员
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盟统计执法人员中抽调符合专业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从2024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要提高认识,把做好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统计督查整改工作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统计协同配合,推动统计执法检查高效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落实统计执法主体责任,按照全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主动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监督,推动本地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质效。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的地区,可向盟统计局申请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完成执法任务。
(三)严格规范执法
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检查程序,保证程序合法、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执法人员要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四)严肃追责问责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