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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锡林郭勒盟统计局

尊敬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牧区住户:

  您好!国务院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农业普查可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每一位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如实申报。广大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是履行法定义务,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收集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仅用于普查工作。希望大家主动配合登记,共同摸清“三农”真实家底,为政策制定、乡村振兴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对象:农村牧区住户(含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其他农村牧区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方法: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入户登记和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普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七、保密与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及调查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期间,将有佩戴调查员证或调查指导员证的人员入户登记。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锡林郭勒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