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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房地产库存是2016年我国经济工作主要任务之一。目前,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库存高的认知比较统一,但对库存水平的具体判断存在一定的分歧,导致房地产库存水平不易界定。本文结合房地产开发活动流程、工程跨期变换关系、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及适当的估算,对当前我盟房地产库存水平进行测度,并提出房地产去库存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房地产库存的界定及合理区间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商品房生产过程先后经历已出让未开发土地、已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开工并已取得预售许可、已竣工等四个阶段。从常用的库存概念考虑,一般将具有相对成熟形态的产成品作为库存,也就是已竣工未出售的商品房。但是考虑商品房销售有一大部分采用预售模式,因此在界定商品房库存时要有所变通,应该充分考虑到预售商品房的库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房地产库存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狭义房地产库存和广义房地产库存。
----狭义的房地产库存。口径为现房库存,是指报告期末已经竣工的待售现房,即现行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商品房待售面积”的概念。
----广义房地产库存。口径为可售现期房库存,是指现房库存和期房库存之和,即在狭义库存的基础上增加待售期房库存。所谓待售期房库存,是指尚未竣工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
“高库存”是指一个城市的住房库存量超过合理区间。目前,经济学界常用“去化周期”这一指标进行测度。去化周期是指商品房的销售周期,也就是商品住宅的存量除以月均销售面积。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去化周期的合理区间在6-18个月,可以看出,相对认可的合理去化周期的上限是18个月。
二、 我盟房地产库存和基本现状
截至2015年底,我盟商品房住宅待售面积68.43万平方米,据此计算狭义的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为20.6个月,超过库存合理区间上限14.4%,横向比较来看,全国和全区狭义去化周期分别为6.7个月和7.5个月,我盟狭义房地产库存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和全区;我盟广义的房地产库存总量为83.91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27.7个月,超过库存合理区间上限53.9%,全国和全区广义去化周期分别为30.2个月和13.8个月,我盟广义房地产库存水平略低于全国而明显高于全区。
今年以来,我盟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前几年在高房价利益驱动下,开发商大规模建设,导致我盟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的程度逐年累加,需要一个较漫长的消化周期。同时,今年房地产投资增长较快,增幅为41.0%,高于商品房销售增幅22.6个百分点,因此我盟商品房住宅库存依然处于高位,存在较大消化压力。前5个月,商品房住宅待售面积66.4万平方米,狭义去化周期为34.6个月,超过库存合理区间上限92.2%;广义的房地产库存总量为74.2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38.6个月,超过库存合理区间上限1.1倍,可见当期我盟房地产去库存压力较大,形势严峻。
我盟狭义和广义房地产住宅情况
单位:平方米、月
年月份 |
新开工房屋面积 |
施工房屋面积 |
竣工房屋 面积 |
商品房 销售面积 |
商品房 待售面积 |
商品房预售面积 |
狭义去化周期 |
广义去化周期 |
2015年 12月末 |
622340 |
2289243 |
631278 |
363445 |
684299 |
154778 |
20.6 |
27.7 |
2016年 5月末 |
98994 |
1047300 |
91652 |
76794 |
664230 |
77802 |
34.6 |
38.6 |
三、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建议
(一)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由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购房者共同承担“库存消化成本”的分担机制,加强消费和供给端引导,扩大有效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市场动态,避免因盲目投资形成新的过剩。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力度,防范金融风险。
(二)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推动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增加项目的宜居性,改善配套环境,适应市民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通过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操作、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