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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经济与人口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生活状况明显改善。2010年,全盟人均国内地区总值达57070元,较2000年增长6.6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464元,较2000年增长2.36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6153元,较2000年增长1.52倍。
二是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保障了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2010年,全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155200万元,较2000年增长9.32倍。医疗卫生经费达102992万元,较2000年增长6.60倍。其中,妇幼保健经费达3338万元,较2000年增长3.53倍;疾病预防控制经费达3417万元,较2000年增长2.54倍。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经费达6676万元,较2000年增长6.32倍。
三是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截止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盟常住人口102.8万人。其中,女性人口49.17万人;0—4岁女性人口2.2万人;0—17岁女性人口8.9万人。育龄妇女人口20.78万人,较2000年下降4.5%;人口自然增长率达4.8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16,较2000年降低0.64个百分点。
(二)卫生保健
一是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下降。全盟婴儿死亡数由2000年的384人减少到2010年的64人,下降83.3%。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由2000年的408人减少到2010年的75人,下降81.6%,达到《规划》确定的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的目标。
二是孕产妇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死亡人数减少。全盟孕产妇死亡人数由2000年的5人减少到2010年的3人,下降40.0%,达到《规划》确定的全盟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10的目标;全盟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72.31%提高到2010年的99.20%,达到《规划》确定的住院分娩率80%以上目标;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77.57%提高到2010年的99.13%,比2000年高21.56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农村、牧区住院分娩率分别为60%和70%的目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80.35%提高到2010年的99.9%,比2000年高19.55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以上目标;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由2000年的97.31%提高到2010年的99.83%,比2000年高2.52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由2000年的81.89%提高到2010年的93.24%,比2000年高11.35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2000年的81.89提高到2010年的90.24%。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2000年的82.89%提高到2010年的91.26%,达到《规划》确定的城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0%以上目标;农村牧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2000年的81.11%提高到2010年的89.86%,达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75%以上、牧区60%以上目标。
三是免疫接种率提高,儿童健康得到保障。2010年,全盟卡介苗接种率达99.94%、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达99.77%、百白破疫苗接种率达99.75%、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9.20、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9.84%,分别较2000年提高0.50、7.27、3.36、9.76和32.90个百分点。均达到《规划》确定的免疫接种率90%以上目标。
四是儿童保健管理率提高,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由2000年的70.28%提高到2010年的88.04%,较2000年高17.76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2.36%降到2010年的1.11%,降低1.25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的目标。
五是婚前医学检查率取得突破。2010年,全盟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88%,较2000年降低5.3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0.95%,较2000年降低1.50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城镇婚前医学检查率90%的目标;农村牧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4.28%,较2000年降低5.79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农村牧区婚前医学检查率60%的目标。
六是避孕节育措施普遍实行。2010年,全盟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0.61%,较2000年降低1.85个百分点。
七是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盟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均为男性,达到《规划》确定的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最低水平的目标;性病年报告441例,较2000年增长4.01倍。其中,女性性病年报告192例。
(三)教育
一是学前教育入园率有所提高。2010年,全盟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达15090人,较2000年增长24.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68.07%,较2000年提高20.47个百分点。
二是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2010年,全盟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0%,达到《规划》确定的全盟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目标;小学五年巩固率达97.24%,较2000年降低0.62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小学五年巩固率95%以上目标;小学学生辍学率为零;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8.77%,较2000年提高3.42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初中毛入学率95%的目标;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1.82%,较2000年提高8.55个百分点;初中辍学率为0.29%,较2000年降低1.17个百分点。
三是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2010年,全盟特殊教育在校学生185人,较2000年下降38.5%。
四是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2010年,全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41%,较2000年提高36.48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全盟高中阶段入学率75%的目标。其中,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19%,较2000年提高36.13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高中阶段女生入学率70%的目标。
(四)就业与社会保障
一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女性就业人员比例有所提高。2010年,全盟全社会从业人员达50.55万人,较2000年增长21.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达到22.3万人,女性比例达44.07%,较2000年提高1.31个百分点,实现了《规划》确定的全盟妇女从业人员比例到2010年达到40%以上目标;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4.57万人,较2000年增长19.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7833人,较2000年增长2.39倍。其中女性登记失业人员12252人,较2000年增长2.28倍。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女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10年,全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7208人,较2000年增长19.7%。其中女性36745人,较2000年增长2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57247人,较2000年增长1.32倍。其中女性62892人,较2000年增长1.47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9266人,较2000年增长19.0%。其中女性35946人,较2000年增长19.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71384人,较2004年增长1.85倍。其中女性17132人,较2004年增长2.42倍;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90160人,较2004年增长2.36倍。其中女性43055人,较2004年增长3.58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0963人,较2007年增长69.99倍。其中女性89941人,较2007年增长57.82倍。
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扩大。2010年,全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37291人,较2000年增长8.77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56030人,较最初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2006年增长1.61倍。
(五)妇女参政议政
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提高。2010年,全盟旗县级女人大代表419人,较2000年增长18.0%。地级女性政协委员38人,较2000年增长40.7%;旗县级政协女委员298人,较2000年增长40.6%,达到《规划》确定的全盟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数量在2000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是妇女参与管理的比例不断提高。2010年,全盟地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1人,与2000年持平。地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1人,与2000年持平;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91.67%,较2000年提高33.34个百分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0%,较2000年提高58.33个百分点;乡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66.27%,较2000年提高33.40个百分点;乡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53.28%,较2000年提高24.44个百分点。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全盟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以上女干部的目标。
三是公务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提高。2010年,全盟公务员人数达11168人,较2000年下降3.3%。女性公务员比例由2000年的25.6%提高到2010年的30.1%。达到《规定》确定的逐步提高全盟妇女干部比例的目标。
四是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提高,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降低。2010年,全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20.73%,较2000年提高5.57个百分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78.74%,较2000年降低5.66个百分点。
(六)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全盟各地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禁止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2010年,全盟共破获强奸案件数32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数8起。
(七)生存环境和社会福利
一是农村改水受益率提高。2010年,全盟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47%,较2000年提高36.3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农村改水受益率提高到90%、牧区提高到60%的目标。
二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2010年,全盟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7.37%,较2000年提高37.54,达到《规划》确定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0%以上目标。
三是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2010年,全盟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85%,较2006年提高4.29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确定的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的目标。
四是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有所提高。2010年,全盟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达86个,较2000年增长1.5倍;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发展到13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部门分性别监测指标统计数据不完整
个别部门监测指标分性别统计制度不健全,填报的分性别监测统计数据来源缺乏依据,只能靠推算生成,不能客观反映监测指标的实际水平,直接影响到部门监测指标数据完整性及数据质量。
(二)统计口径不统一,造成监测指标数据波动较大
个别部门未严格按部门统计制度要求统计,因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范围不明确,造成填报的监测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三)个别部门监测指标统计资料缺失
由于个别部门部分年份监测指标原始统计资料缺失,致使部门填报的部门监测指标数据与分旗县汇总数据不一致。
三、建议
(一)以两纲监测终期评估验收为契机,促使未达标指标尽快实现达标
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终期评估验收为有利契机,督促各地各部门尽快实现未达标的监测指标,为今后十年《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增强对两纲监测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增强两纲监测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通过有效机制促使两纲工作常态化。
(三)建立完善分性别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妇女的发展状况
分性别统计是监测妇女发展水平、客观评价妇女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超前谋划,制订科学的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以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分性别监测的需要。
(四)按部门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填报监测指标数据
应按部门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填报部门监测指标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监测数据及资料管理
加强监测指标数据及各项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妥善保存好历年原始统计资料,保证监测数据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