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公告
索引号:01165907-0/2023-000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统计局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公告
概述: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4-02-07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2-21 11:40:0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公告

来源: 锡林郭勒盟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2-21 11:40 浏览次数:

  202211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23”表明普查的年份。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信封、公文袋、文件夹、普查员证、会议座牌、手提袋,以及奖牌、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宣传品、出版物、印刷品、广告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及其他多种形式媒体,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统一、规范、准确的使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中,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设计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23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信息专题网站将提供“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相关设计资料下载。“中国经济普查—2023”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