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统计局主要职责 | |||
索引号:01165907-0/2020-0006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机构职能\报告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统计局主要职责 | |||
成文日期:2024-02-0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17 11:44:4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贯彻 落实国家、自治区 有关 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拟订全盟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盟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盟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旗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盟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盟情盟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盟情盟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盟情盟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盟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盟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旗县市(区)、盟直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盟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盟直部门、旗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盟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市(区)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县市(区)统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十、负责拟订全盟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制定旗县市(区)、盟直部门单位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旗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