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统计局机构设置 | |||
索引号:01165907-0/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机构设置\公告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统计局机构设置 | |||
成文日期:2024-04-01 15:07:57 | 公开日期:2024-04-17 11:45:0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 落实国家、自治区 有关 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拟订全盟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盟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盟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旗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盟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盟情盟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盟情盟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盟情盟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盟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盟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旗县市(区)、盟直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盟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盟直部门、旗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盟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市(区)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县市(区)统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十)负责拟订全盟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制定旗县市(区)、盟直部门单位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旗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统计设计管理与执法监督科。拟订全盟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盟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盟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负责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管理全盟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与核算科。对全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内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及发布。负责整理编辑全盟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统计公报,举行新闻发布会。承担盟委、行署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应对工作。负责统计大数据应用开发工作。负责全盟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负责全盟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旗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四)人口与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盟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农村牧区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盟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盟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盟畜牧业普查。负责自治区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六)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负责全盟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能源与环境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九)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协调全盟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部门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监测统计。组织开展全盟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行署2号楼9楼。
工作电话:0479—821078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