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 |||
索引号:01165907-0/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政策文件解读\其他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7-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22 10:18:3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出台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以下简称自治区局、总队)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背景、依据、过程
自治区局、总队共同研究,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裁量基准》需要完善的主要条款。在修订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统计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到相互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保持《裁量基准》可操作性前提下,坚持适度的概括性、前瞻性和原则性,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衔接。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共23条,主要针对第九条增加了进一步明确主要价值量指标差错数额较大而差错率较小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