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解读 | |||
索引号:01165907-0/2022-0006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政策文件解读\其他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11-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02 16:39:4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出台的原因
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对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确保统计执法更加公正、公开、客观、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于近日修订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背景、依据、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自2020年上半年启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职能,逐一对照所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多次征求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和各盟市统计局意见建议基础上,还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委托法律顾问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重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共24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步骤,细化了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和处罚标准,规范了基本裁量规则。《裁量基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违法行为细化档次,细化了处罚标准,形成了处罚裁量基准。为保护营商环境和调查对象的权益,《裁量基准》还规定了一些情节严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