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方:锡林郭勒盟统计局
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盟行署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
受托方:锡林郭勒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盟行署2号楼
法定代表人:白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锡林郭勒盟统计局将统计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锡林郭勒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2、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处罚;
3、对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4、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处罚;
5、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待遇或者骗取荣誉称号及奖金行为的处罚;
6、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7、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处罚;
8、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9、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10、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11、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12、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3、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14、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15、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16、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委托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止。
委托期间,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有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方:锡林郭勒盟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
2021年1月1日
受托方:锡林郭勒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白晓华
2021年1月1日